公辦民營
請問OT與公辦民營有什麼不同呢??
請問OT與公辦民營有什麼不同呢??麻煩請回答的人註明參考的出處..謝謝你(妳)
獎勵民間投資BOT簡介:BOT簡介 各項重大公共建設
凡屬於自償性項目者
原則上均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相關設施或釋出相關權力方式
積極規劃採「興建、營運、移轉」(Build
Operate
Transfer
以下簡稱BOT)方式
獎勵民間投資經營
或由民間自備土地
自帶資金來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
目前高速鐵路與中正機場捷運系統與民間企業的簽約建造即採BOT方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模式。
http://www.yuntech.edu.tw/~mchho/page/page04-11.htm2-1 何謂公辦民營(委託經營) 機關對外委託民間提供服務類型中之公有財產經營管理(含公有財產、公共設施)及社會福利服務(含啟智中心、居家看護)得合併處理
並以「公辦民營」統稱之。
一般文獻中對「行政機關將其資產(或服務)委託民間(私人)經營管理」之方式多稱為「公辦民營」
其他類似之稱謂還包括「公設民營」、「公有民營」及「委託經營管理」等。
雖然「公辦民營」就字義解釋
其範圍涵蓋所有委託民間辦理之政府業務
然本手冊中所稱「公辦民營」之範圍僅界定於下列二種情形:一是委託機關將現有的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
委託民間(私人)經營管理並收取回饋金或權利金
同時受託之民間業者自負盈虧並負公有財產保管維護責任;二是政府不提供土地及建物
僅委託民間提供服務(特許經營)。
其中對具有明顯社會公益色彩或受託人願出資改善原有設施
經核定確能提升品質者
委託機關得就其業務性質或個案另給予補助。
目前實務上已在進行之公辦民營項目包括: 一、 公有財產之公辦民營(詳參表2-1) 1.公共設施之公辦民營 例如:公立醫院、公有停車場、紀念館之委託民間經營。
2.農、牧、林場、風景區等遊憩據點之公辦民營。
二、 福利服務之公辦民營 例如:居家照顧服務 上述所提回饋金
係指受託人採回饋方式由經營利潤中提撥一定金額
以作為委託業務建設財源。
例如台北市政府目前正計畫以收取回饋金方式
將兒童交通博物館委託民間經營。
在「公辦民營」涉及國有財產部分可依「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規定辦理。
就法律關係而言
公辦民營受託之民間機構經營受託之事業雖不一定以行使公權力為必要
但因此係賦予受託者市場機會及經濟利益
除應有一定之法源依據外
在選擇委辦對象時應切實公正
程序應符合公開、平等的要求。
此外
對於委託經營或特許經營之經營效率及交易條件也必須加以管制監督
防止造成獨占或寡占的剝削情形。
http://ccms.ntu.edu.tw/~fss/data_01/BOT01/6-3-4-2.html桃園職訓中心OT首例 獲行政院長頒獎表揚 為引進民間資源至公訓中心辦理職業訓練
並提昇空間使用效率
本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OT(Operate-Transfer)方式
與南亞技術學院完成桃園職訓中心汽修館委託經營簽約事宜
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獲行政院游院長公開頒獎表揚。
鑑於政府業務朝委託民間辦理發展趨勢
為提升經營效率及因應市場實際需求
減輕政府人事、財政負擔
該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以OT(Operate-Transfer)方式將已由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桃園職訓中心部分設施委託民間參與經營
待營運期滿後
再將營運權歸還予政府。
經公告及甄審程序
由南亞技術學院取得桃園職訓中心汽修館十年經營權利
已於去年十一月底完成簽約手續。
希望能藉此引進民間資金參與經營桃園職訓中心
成為公共職業訓練伙伴
以提昇國人技能水準
促進就業
並減省辦理職業訓練人力及相關費用等
可謂一舉數得。
未來南亞技術學院將以培訓桃、竹、苗地區汽車類產業需求專業人才為主
增加汽車修護技能證照班訓練平均每年165人次
機車修護技能證照訓練每年270人次
鈑金專業證照訓練班80人次
汽車專業技術實務訓練每年60人次
其他有關職業訓練項目400人次
及推廣業務600人次。
桃園職訓中心汽修館委託南亞技術學院經營
為國內職訓中心OT之首例
未來該局仍將推廣至其他公訓機構
九十三年度將由該局中區及台南職訓中心公告召商
歡迎有意願的廠商參與申請。
http://www.evta.gov.tw/book/safe/evta21/training2.htm因此可以發現BOT是指民間建設完畢
民間初期營運
政府於到期後可收回(也可續約)OT為政府建設硬體設施
民間導入軟體及制度
營運
政府於到期後可收回(也可續約)公辦民營為政府建設完軟硬體及(或僅完成)制度
委由民間照章辦事經營
期間政府可收取租金或回饋金
無到期之限制(但可中途解約) 參考資料 網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