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預算

《健保總額》是什麼? →20P

《健保總額》是什麼?醫師大遊行的目的就是在這四個字嗎?
總額基本概念問1:何謂總額支付制度?答:是指付費者與醫事服務提供者

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

如牙醫門診、中醫門診

西醫門診或住院服務等

預先以協商方式

訂定未來一段期間(通常為一年)內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總支出(預算總額)

以酬付該服務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

並藉以確保健康保險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一種醫療費用支付制度。

由於英文稱「global budget system」

因此也譯為「總額預算制度」。

問2:總額支付制度有多少種類?答:總額支付制度在實際運作上

可分為下列兩種:一、支出上限制(expenditure cap): 即預先依據醫療服務成本及其服務量的成長

設定健康保險支出的年度預算總額

醫療服務是以相對點數反映各項服務成本

惟每點支付金額是採回溯性計價方式

由預算總額除以實際總服務量(點數)而得;當實際總服務量大於原先協議的總服務量時

每點支付金額將降低

反之將增加。

由於固定年度預算總額而不固定每點支付金額

故可精確控制年度醫療費用總額。

二、支出目標制(Expenditure target): 即預先設定醫療服務支付價格及醫療服務利用量可容許的上漲率

當實際醫療服務利用量低於預先設定的目標值時

年度預算將會有結餘

但實際醫療服務利用量超過目標值時

超出部分的費用將打折支付

以適度反映醫療服務變動成本;因此實際支出可能超出原先設定目標。

問3:總額支付制度與以往的支付制度有何不同?答:全民健康保險的醫療費用

以往主要採行論量計酬

兼採論病例計酬及論日計酬(精神病住院及社區服務)等方式

由於醫事服務提供者缺乏分擔財務風險的誘因

致使醫療費用支出節節高漲

醫療資源配置也受到扭曲。

而總額支付制度具有協商機制

利於解決「資源有限」的基本問題

以及消弭付費者與醫事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利益衝突;並可透過醫療費用總額預算的重新分配

解決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促使付費者與供給者共同分擔健康保險的財務風險。

茲將總額支付制與論量計酬制比較如下:總額支付制A.費用控制:因預知年度預算總額

醫事服務提供者將發揮同儕制約的效果

促使醫療費用的成長趨於合理。

B.醫師診療模式:減少醫事服務提供者以量取酬的誘因

使服務量合理化。

C.行政作業:醫事服務機構的輔導作業

可由醫師公會內部參與規範及運作

賦予醫療專業團體較大的自治空間。

D.專業自主性:支付標準訂定及醫療服務審查由供給者主導

是以醫事服務提供者擁有高度專業自主權。

E.病人求診行為:醫師為提高每點金額

且在同儕制約下

病人求診次數不易受到誘發。

論量計酬制A.費用控制:醫事服務提供者因無須分擔財務風險

缺乏節約醫療資源的誘因

致易提供過度醫療服務

促使醫療費用上漲。

B.醫師診療模式:醫師不必考慮保險成本

容易增加服務量與服務密度。

C.行政作業:由健保局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進行輔導作業。

D.專業自主性:支付標準訂定及醫療服務審查由保險人主導

相較之下

醫事服務提供者的專業自主性較低。

E.病人求診行為:醫師為提高收入

易產生誘發病人求診的情況。

問4:總額支付制度有何優缺點?答:優點:一、醫療費用的成長可以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二、醫事服務提供者由於預知全年預算總額

可減少以量取酬的誘因

並配合醫療院所及醫師檔案分析的運用

可使服務行為合理化。

三、在固定年度總額的前提下

醫事服務團體可以自訂支付標準及主導專業審查

專業自主權得以提升;另方面可促進同儕制約

使醫療行為趨於合理。

四、藉由付費者與供給者共同協商

加強雙方成本意識

並使雙方權益顧及平衡。

缺點:一、參與協商的各方

如不具備充分的協調能力與準備

難使協議順利達成。

二、總額支付制度必須配合其他支付基準(如論人計酬、論病例計酬等)

否則難以鼓勵醫師改變診療行為

使之趨於合理。

三、醫療服務提供者自主審查

如審查制度不健全

可能引起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公平現象。

四、如事前缺乏完整的監控機制

則服務品質可能受到影響

導致被保險人的權益受損。

問5:為何要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答:一、鑑於醫療費用的急速成長

公勞農保時期採論量計酬支付制度

造成財務嚴重虧損

同時為確保自給自足的財務責任制度奠定基礎

全民健康保險在第一期及第二期規劃時

即將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納入規劃重點

並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加以明文規定。

  二、透過集體協商解決消費者與供給者利益衝突

減少政治干預。

  三、以協商預算引導醫療服務提供

以協定醫療支出總額決定保險財務籌措

並藉此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四、將品質及民眾健康納入總額協商公式

期導正醫療行為

提昇醫療服務品質及國民健康。

五、藉由同儕制約促進醫療服務價量的合理提供。

六、提昇專業自主權

如研擬支付標準、審查制度、負責專業審查、規範醫療資源合理使用等。

七、參考醫療網計畫分配地區預算及部門預算

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及醫療社區化。

個人意見:這是官方說法

但是事實上最大的受害人卻是病人

因為上面只是理想

實際操作下來

醫院看的越多賠的越多

所以只好限縮醫生的看診數

如果想知道的話請上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網站

他們對於健保醫院總額預算制度有非常明確的陳述意見. 參考資料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http://www.nhi.gov.tw/07information/issue_total.htm 及總額支付制度問答輯(92.06版本)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網站 http://www.thrf.org.tw/ (活動專區民間監督總額預算聯盟說帖及連署書)部份
樓上回的是總額給付的問題

人家要問的是建保總額耶 =.=||
那 我。

到 你可以幫我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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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70101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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